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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茍護生:深刻認識并貫徹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法的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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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用中長期規劃指導經濟社會發展,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種重要方式。 2026 年作為“十五五”開局之年,是推進新的五年規劃落地實施的關鍵節點。全國兩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為新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明確目標任務、擘畫實踐路徑;同時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以下簡稱《國家發展規劃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將黨治國理政的這一重要方式納入法治軌道,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筑牢堅實法治根基。 中咨公司作為國家高端智庫和綜合性工程咨詢機構,長期以來,承擔了我國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眾多規劃咨詢任務。學習好、貫徹好、落實好《國家發展規劃法》,是公司立足職能定位服務國家戰略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使命。 近日,中咨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茍護生在新華網發表署名文章《以法治之筆擘畫宏圖 以規劃偉力成就偉業 —— 深刻認識并貫徹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法的重大意義》,著眼國家發展大局與規劃工作實際,深入解讀《國家發展規劃法》出臺的時代背景、核心要義與實踐要求,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積極反響。現全文轉發,供學習參考。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用中長期規劃指導經濟社會發展,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種重要方式。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以下簡稱“國家發展規劃法”),正是將這一重要方式上升為法律制度的關鍵之舉。國家發展規劃法的制定出臺,莊重宣告我國國家發展規劃工作從此邁入權責法定、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嶄新階段。 一、把握核心要義,深刻理解國家發展規劃法的制度創新 國家發展規劃法構建了一套覆蓋規劃全生命周期的法治框架,其核心要義在于通過制度創新解決規劃工作長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從而以高質量規劃支撐高質量發展。 (一)確立統領地位,構建“三級四類”的“一張圖”。國家發展規劃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了國家發展規劃的統領地位,它既是各級各類規劃的總遵循,也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等職責的重要依據。在縱向上,明確了“下級服從上級、地方落實中央”的剛性約束,有效杜絕了規劃執行中“上熱中溫下冷”和“層層加碼、層層走樣”的現象。在橫向上,強化了國家發展規劃對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指導作用,推動實現空間布局與產業政策、要素配置與功能定位有機統一,徹底告別發展與空間“兩張皮”、專項規劃“各自為政”的歷史。由此構建的“三級四類”規劃體系,真正將制度優勢轉化為發展勢能。 (二)強化科學支撐,夯實規劃編制的“最先一公里”。規劃編制的質量,取決于前期研究深度。國家發展規劃法將“開展全面深入的前期研究”固化為法定程序,明確要求必須聚焦全局性、前瞻性、關鍵性、深層次問題進行系統論證。這種“先研究、后決策”的模式,將科學決策建立在扎實的調研和嚴謹的論證之上。以“十五五”規劃編制為例,從黨中央部署的重點課題,到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的研究項目,再到全國人大的專題調研,最終匯聚起數千份高水平的支撐報告。正是這種“把問題找準、把家底盤清”的嚴謹態度,確保了規劃能夠回應時代命題、順應發展大勢、契合國情民情。 (三)實行全周期管理,織密規劃實施的“制度閉環”。國家發展規劃法直面“重編制輕執行”的痼疾,構建起從編制、審批到實施、監督的閉環管理體系。在編制與審批環節,強化專家論證、公眾參與和人大審查,嚴把“入口關”,維護規劃的嚴肅性與連續性。在實施環節,要求任務分解到位、政策配套協同、要素保障有力,確保年度計劃、專項規劃與總體規劃同向發力。在監督環節,健全動態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機制,并首次將規劃實施成效納入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問責機制,使規劃的“軟指標”轉化為履職的“硬約束”。 (四)突出工程牽引,找準規劃落地的“關鍵落點”。從“一五”的156項重點工程,到“十四五”的102項和“十五五”的109項重大工程,工程項目始終是國家發展規劃從“藍圖”走向“現實”的“牛鼻子”。國家發展規劃法強調“項目跟著規劃走、要素跟著項目走”,從源頭上杜絕盲目決策,確保每一筆投入都投向國家發展所需、人民福祉所系。從國產大飛機沖上云霄,到“東數西算”工程全面啟動,再到“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加速建設,這些“十五五”規劃中的重大標志性工程,無一不是經過長期深入的研究論證。在法治保障下,中央預算內投資、特別國債等資金精準發力,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協同保障,確保重大工程能夠在神州大地上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五)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彰顯人民至上的“價值底色”。國家發展規劃法的制定和實施過程,本身就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從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規劃建議起草并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到“十五五”規劃編制期間通過網絡征集超300萬條建言,國家發展規劃法將“開門問策、問計于民”固化為制度。它要求規劃編制公開、實施公開、評估公開,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為檢驗規劃成效的根本標準,實現了頂層設計與民意訴求的有機統一。 二、彰顯時代特征,在法治引領下厚植發展規劃的本質屬性 國家發展規劃法不僅規范了“怎么做”的法治標尺,更在深層次上強化了發展規劃的內在品質,使其展現出鮮明的時代特征。 (一)彰顯先進性。國家發展規劃法將“調研、編制、決策、實施、評估、調整”的全周期管理上升為法律規范,使長期規劃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這一制度性安排既是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動實踐,更為全球治理貢獻了寶貴的中國方案。 (二)強化戰略性。國家發展規劃法將黨關于中長期發展的戰略意圖轉化為國家意志,賦予其超越短期波動和局部干擾的定力。無論是科技自立自強的攻堅,還是共同富裕的推進,都因法治保障而更能保持戰略執行的連續性穩定性。 (三)提升宏觀性。國家發展規劃法明確了發展規劃的統領地位,使其能夠跳出部門利益窠臼,更好統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各領域,在全局視野下尋求發展效益的最大化,真正實現“全國一盤棋”。 (四)增強政策性。國家發展規劃法明確將國家發展規劃作為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的重要依據,確保財政、貨幣、產業、區域等各類政策發力方向與規劃要求保持一致,以政策“組合拳”形成共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 (五)深化融合性。法治引領下的規劃堅持系統觀念,通過制度設計破除產業、城鄉、區域、內外之間的壁壘,促進要素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圍繞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以更大力度促進城鄉融合與區域聯動,在深度融合中拓展發展新空間、塑造發展新動能。 三、凝聚磅礴力量,推動“一張藍圖干到底”成為全社會共同行動 國家發展規劃法的權威,歸根到底在于實施。貫徹實施好這部重要法律,需要全社會各方主體各司其職、協同發力。 各級政府要當好“施工隊長”。要將落實國家發展規劃作為“一把手工程”,不折不扣地將國家戰略轉化為本地區的“施工圖”和“任務書”。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確保規劃確定的戰略方向不因政府換屆而中斷,始終保持戰略執行的穩定性與連貫性。 專業智庫要當好“最強大腦”。高端智庫和科研院所要聚焦國家發展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充分發揮科學性、前瞻性、戰略性的核心優勢,以高質量研究提升規劃編制與執行效能。同時,要加強對重大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咨詢評估,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堅實智力支撐。 市場主體要當好“中堅力量”。國有企業要勇挑重擔,在關鍵領域和基礎保障中發揮“壓艙石”作用。廣大民營企業要主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緊扣規劃導向,在科技創新、產業升級、鄉村振興等領域搶抓機遇、貢獻力量,共同形成多種所有制經濟繁榮發展的良好生態。 “法者,治之端也。”國家發展規劃法的實施,為新征程上續寫“兩大奇跡”新篇章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循法而行、依法而治,將法治力量轉化為發展偉力,我們必能以高質量規劃引領高質量發展,共同推動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巨輪行穩致遠。 (作者:茍護生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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